学生胡闹捅瞎眼睛 疏于管理学校担责
7月24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学校学生打闹引发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法院最终以学校疏于管理、救治不力为由,除了判决肇事学生赔偿伤者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4万余元之外,判决学校赔偿伤者1.4万余元。
吴某和舒某都是靖安县一所小学的六年级同班同学,吴某的座位在舒某的后面一排。2007年12月17日上午上课时,吴某在座位上看书,舒某拍掉吴某的书,吴某便拉扯舒某背后的红领巾,舒某反手用圆珠笔捅向吴某,不慎戳到吴某左眼,吴某当即疼痛哭泣。其他同学告诉老师后,老师查看了一下没做任何处理,中午放学后才将上述情况告诉了吴某家长。事后,吴某被医院诊断为左眼球破裂,住院治疗后仍无好转,最终左眼失明,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
发布时间:2008-12-22 点击:643 <<< 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