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设为主页
返回首页
关于我们
∨
婚姻家庭
行业动态
法律法规
劳动工伤
企业维权
法律百科
司法关注
知识产权
公司事务
维权常识
律师团队
行业动态
图片报道
法律百科
诉讼指南
人才招聘
∨
佛山风光
测试分类2
BBS留言
联系我们
欢迎光临!广东佛山法律服务网
婚姻家庭
·医疗交通
·房地产专栏
·交通事故专栏
·诉讼指南
·相关案例
诉讼指南
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有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人采取某种强制手段,以排除妨害,维护诉讼秩序的措施。
一、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实施拘传。
二、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三、人民法院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的。
四、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以上 30000元以下;拘留期限为十五日以下;罚款和拘留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五、刑事责任。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使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发布时间:2008-12-22 点击:807
<<< 回上页
版权所有©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广东佛山法律服务网
网站访问统计:
人/次
网站管理
800 50883
点击QQ号码在线交谈或留言
186 1322 3928
24小时电话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