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承受的拆迁之痛渐行渐远
太多的哀怨,太多的泪水,太多的哭诉,太多的不能承受之痛;太多的目光,太多的迷茫,太多的迟疑,太多难以忘怀的悲壮!改革之风吹遍神州,曾几何时,拆迁被冠以“爱民工程”,随着城市的发展,民众的居住环境也随之改善。又曾几何时,拆迁变得面目可憎,随着城市的扩张,多少人妻离子散,自焚流血,流离失所。非法拆迁夺取的不仅是许多人赖以生存的根本,如果不加遏制,也势将夺取党赖以生存的群众基础。如果民心思变,个中代价,又岂是你我所能料想?
和谐的阳光不但要遍布社会的每个角落,更要渗入生活的每个细节,如此和谐社会才可能建成,国泰民安才可以期待。明朝最勤奋的皇帝崇祯在大厦将倾,国将不国之时,大刀阔斧,力未挽狂澜,命却归西天。究其原因,自有三百年江山已久,体制千疮百孔,国家奄奄一息,虽求苟延残喘而不能;崇祯关于驿卒的改革却是直接的导火线:没有崇祯关于驿卒的改革,李自成尚能解决一家老小的温饱;驿卒体制一改,李自成成为明朝的“下岗工人”,彼时彼朝,难比如今,下岗一无保险救济,二无生活最低保障,三亩家田早已卖个精光。于是,李自成被迫铤而走险,重拾中国农民发明的伟大口号“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转战南北,成为闯王。以史为鉴,面向未来。拆迁之小事,渐成危害党的执政基础、关系民心向背的大事。如何防患于未然,消灾于无形?不仅我们草民百姓在思考,全社会都在思考。
2007年秋天,迟来的中国物权法终于“丢掉琵琶露出脸儿”,成为民众捍卫私产的利剑。公共利益,只有公共利益,才可以征收我们喜爱的家园。我们不必再如那般担忧,一夜之间,大厦成为瓦砾,我们有了保障私有产权的基本大法。尽管必定有这样那样的人甚或群体,对物权法作出这样那样的解释;尽管各地还会对之作出这样那样的“易于适用”的规定或者实施细则,但是公共利益之外就是私人利益,没有中间地带,公共利益内在的概念界限早已划定,搬文弄字的伎俩难以在此处奏效。需要强调的是,如果人为地将私人利益纳入公共利益,意味着政府将承担更多的责任,政府将直接面对有着这样那样的诉求的民众。政府的价值应当是有限的,就像它在宪政架构中的地位一样有限。有限政府,无限社会应当是和谐社会最基本的要求。将越来越多的责任肩于一身的政府,凭一己之力图复兴大业的政府,无异于螳臂当车,不但势将沦为历史的笑柄,也难逃崩溃的命运。
从辩证法的角度,我深信中国今日之政府、法检系统将对全国人大通过的保障物权的基本大法作出最严格的解释,作出最有利于造福中国最广大人民的解释。我深信在全社会呼吁和谐的今日神州,任何与此格调不如的规定,不管“政出何门”,都必须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如果顺着这样的思路走下去,尽管伴随着很高的理想主义的风险,我还是要欢呼,替我们多灾多难的民族庆幸:难以承受的拆迁之痛正渐行渐远,虽然很慢,希望犹在。
历史终究要回归其本来的面貌,而不拘泥于某个时代的教科书。如果说毛泽东时代的中国人是“站起来”的中国人,并以“站起来”为自豪;邓小平时代的中国人是“富起来”的中国人,并以富起来为骄傲;我们今日之时代的中国人应当是醒来的中国人,并理应以醒来为光荣。醒来,不但要求每个中国人了解宪法赋予自己的权力,而且要勇于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宪法与时俱进,我们的权力也应当越来越多。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是权力,不是权利,因为我们民众是这个社会宪法意义上的主人,根据主权在民的理念,所有的权力都是民众的。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已经醒来,没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挡这一伟大的历史进程。或许物权法已经成为这一进程的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作者简介】吕国华,山东人,毕业于北京大学,北京专职律师。电话:13811168718;主要业务方向:拆迁等房地产法律实务。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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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2-22 点击:281 <<< 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