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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绣花线“牵”他进牢房


朱某在一家线业公司上班,张某多次打电话给朱某“搞”点线给他,朱某就利用工厂上、下班没人的时候,一次偷一点绣花线,结果被小小绣花线“牵”进牢房。近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2975元。

  2007年10月至12月间朱某利用在某线业公司上班的工作便利,多次盗窃该公司生产的两种规格的绣花线617公斤,所窃财物计价值人民币46245元。其间,被告人朱某分7次将总价值为人民币42975元,计重573公斤的绣花线通过快递公司邮寄给明知是赃物的被告人张某,并以每公斤30元的价格向其销售而获得人民币15690元。2007年12月6日,朱某盗窃时被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明知是赃物而购买,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发布时间:2015-04-12  点击:604  <<< 回上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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